天葬,又称“空葬”或“送风葬”,是藏族人民特有的一种传统葬俗,已有数百年历史。藏族信仰藏传佛教,认为人体只是灵魂的暂时载体,死亡后灵魂会脱离肉体进入轮回,而身体则被视为“空壳”。因此,藏族人选择将遗体通过天葬的方式“回归自然”,以示对生命无常的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天葬是在一定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中形成的葬俗。在远古的西藏社会,曾经出现过“原始天葬”或“自然天葬”。根据一些藏族历史文献的记载,藏族天葬习俗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7世纪以前。据《红史》记载: 古代苯教把世界划分为天、地、地下三个部分,其中天神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吐蕃的第一代赞普和他以后的六个赞普都是顺着天梯降到人间的天神之子,并且都是在完成天神授意的人间事业之后,又顺着天梯回到天上,这就是历史上所记载的“天墀七王”。天葬之说也就被人们宣扬得更加神秘了
天葬通常在专门的天葬台进行,这些天葬台一般位于高山或荒野,环境空旷且远离居民区。天葬师是专业负责执行天葬仪式的人员,他们会对遗体进行简要的净身和处理,然后将尸体放置于天葬台上。秃鹫等猛禽会被吸引来啄食遗体,快速完成“送风”的过程,使身体化为尘土和骨骸,回归自然。
这种葬俗体现了藏族人民对生死哲学的深刻理解:死亡不是终点,而是生命轮回的一部分。通过天葬,逝者的身体得以供养自然界的生命,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也符合佛教中“无常”和“空”的观念。
天葬不仅是一种实用的遗体处理方式,也蕴含丰富的文化和宗教意义。虽然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法规在一些地区对天葬有所限制,但在许多藏区,天葬仍然被广泛尊重和延续,成为藏族文化的重要象征。
天葬可能源自印度与伊朗,《大唐西域记》卷二曾提到野葬。《要行舍身经》就劝人于死后分割血肉,布施尸陀林中。佛经《众经撰杂譬喻经·卷上》有“尸毗王以身施鸽”的故事。宋李昉《太平广记》引唐焦璐《穷神秘苑》记载:“顿逊国,……其俗,人死后鸟葬。将死,亲宾歌舞送于郭外。有鸟如鹅而色红,飞来万万,家人避之。鸟啄肉尽乃去,即烧骨而沉海中也。”西藏的天葬有人说来自阿底峡,取古印度尸陀林葬加以改造而成。
佛教以为人死后把身体布施是对众生最后一件慷慨善事亦是佛教六度之一。
在中国古书中就有关于天葬的记载。例如:
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周易·系辞传》
盖上也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蚊嘬之。——《孟子·滕文公上》
天葬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的一些地区的人群中天葬仪式依然存在。
2015年西藏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西藏自治区天葬管理条例》的议案,这是西藏有史以来第一次从立法角度管理天葬事务。
第四条 天葬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三)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
(四)通过报纸、杂志、图书、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刻录、转载渲染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五)将天葬台作为旅游景点组织中外游客游览参观。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 天葬仪式实况(YouTube 来源)